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領導人宣言(譯文)(2010年11月11日至12日)
1、作為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我們共同堅信只要我們攜手努力,就能確保各國人民擁有一個更加繁榮的未來。
2、為應對我們這一代人所面臨的最嚴重的全球經濟衰退,我們在2008年11月首次相聚,承諾支持和穩定全球經濟,同時為改革奠定基礎,以確保動蕩不再重演。
3、過去四次峰會中,我們展開了史無前例的合作,制止全球經濟快速下滑,為復蘇和新的增長奠定基礎。
4、我們已采取的具體舉措將幫助我們做好更充分的準備,防范并在必要時抵御未來危機。我們承諾繼續通力合作,共同推動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
5、我們認識到解決最脆弱群體關切的重要性。為此,我們決心將就業置于經濟復蘇的中心地位,提供社會保障和體面工作,確保低收入國家的經濟加速增長。
6、我們在過去兩年堅定的合作努力已取得顯著成效。但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7、風險猶存。一些成員強勁增長,而另一些卻面臨高失業、慢復蘇。不均衡的增長和不斷加劇的失衡正助長各國從尋求全球性解決方案轉向采取缺乏協調的行動的傾向。但是,缺乏協調的政策行動只能給各方帶來更嚴重的后果。
8、自2008年以來,我們確定了應對世界經濟挑戰的共同愿景、所需舉措以及抵制保護主義的決心。所有這些使得我們能既解決導致危機的根源,又維護復蘇的局面。今天,我們同意進一步發展我們的共同愿景,以迎接新挑戰,尋求危機之后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之路。
9、今天,首爾峰會提出:
《首爾行動計劃》。該計劃由全面性、合作性以及國別的政策行動組成,以使我們更加接近共同目標。該計劃包括我們的如下承諾:
——實施宏觀經濟政策,包括必要的財政整頓政策,以確保復蘇和持續增長,加強金融市場穩定性,特別是向更多由市場決定的匯率體系邁進,提高匯率靈活性以反映經濟基本面,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發達經濟體,包括擁有儲備貨幣的發達經濟體,將對匯率過度波動和無序變動保持警惕。這些行動將有助于減輕一些新興市場國家面臨的資本流動過度波動風險。
——實施一系列結構改革,提高和穩定全球需求,促進就業增長,提升增長潛力。
——加強相互評估進程以提高外部可持續性。我們將加強多邊合作,提高外部可持續性,采取一系列政策推動減少過度失衡并將經常賬戶失衡控制在可持續的水平。如果根據有待財長和央行行長們認可的“參考性指南”確定出現持續大幅失衡,則有必要對失衡的本質和阻礙調整的根本原因進行評估,并作為相互評估工作的一部分。同時,應考慮國別和區域的情況,包括大宗商品生產大國的情況。這些“參考性指南”由一系列指標組成,將作為一種機制,以促進及時甄別需通過預防性和糾正性措施加以解決的大幅失衡。為支持我們兌現上述承諾的努力,我們要求“增長框架”工作組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技術性協助下,研擬“參考性指南”,并由財長和央行行長們在2011年上半年討論其進展;在慶州會議上,財長和央行行長們已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實現外部可持續性和在保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結構政策、匯率以及其他政策協調一致方面取得的進展進行評估,并作為相互評估工作的一部分。基于上述,并在形成“參考性指南”的基礎上,在法國擔任主席國期間可適時啟動并開展首次這樣的評估。
一個現代化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通過增加富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進一步反映世界經濟的變化。首爾峰會文件所展示的份額和治理結構的全面改革將提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合法性、可信度和有效性,使其成為推動全球金融穩定和增長的更強有力機構。
加強全球金融安全網的有關工具提供了克服國際資本流動突然逆轉的實用性手段,有助于一些國家應對金融波動。
新的監管框架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銀行資本和流動性標準,以及更好地監管和有效處置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措施,并輔之以更有效的監督。這一新的框架,輔以首爾峰會文件所述的其他進展,將通過遏制金融部門的過度風險行為,更好地為經濟需求服務,從而確保金融系統更具韌性。
我們在《關于共享增長的首爾發展共識》中承諾,將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的合作,幫助他們加強能力建設,最大程度發掘增長潛力,進而為世界經濟再平衡作出貢獻。《首爾共識》同我們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承諾形成補充,其重點在于我們在發展問題《跨年度行動計劃》中所歸納的具體行動,以切實、顯著改善民眾生活水平,包括推動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
金融包容性行動計劃、全球金融包容性伙伴計劃以及靈活的中小企業融資框架都將對改善貧困家庭和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為其提供更多發展機遇做出重要貢獻。
我們承諾將指示我們的談判代表進行跨領域的談判,在維護多哈發展回合授權、鎖定已有成果的基礎上,促使多哈回合談判盡快取得成功、富有雄心、全面和平衡的結果。我們認識到,2011年是一個盡管狹窄但很關鍵的機會之窗,必須加強和擴大談判代表的參與度。我們需要完成終期談判。一旦談判取得上述成果,我們承諾在各自體制內采取必要的批準措施。我們也承諾抵制一切形式的保護主義措施。
10、我們將繼續以透明、客觀方式監測和評估過去和今天所作承諾的落實情況。我們將對自己的承諾負責。凡所承諾,一定兌現。
11、基于已取得的成就,我們同意進一步加強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在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更好地反映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呼聲;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對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加強監管,改進市場誠信和效率,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全面推進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治理結構的改革;建立一個更穩定、更具韌性的國際貨幣體系,包括強化全球金融安全網。根據有待各方同意的“參考性指南”,我們還將拓展互評進程。
12、為提高抗風險能力、增加就業、化解發展風險,我們將在《首爾共識》內把行動重點放在解決關鍵的瓶頸問題上,包括基礎設施不足、糧食市場價格波動和金融服務的排他性。
13、為了在后危機時代的全球經濟中發揮更廣泛、更有前瞻性的領導力,我們也將繼續攜手,通過《反腐敗行動計劃》預防和消除腐敗;在中期內規范和逐步取消低效的化石燃料補貼,減少化石能源價格的過度波動,保護全球海洋環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
14、誠如首爾峰會文件中所示,我們重申應對氣候變化的堅定承諾。我們贊賞卡爾德龍總統關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談判進展的通報,以及梅萊斯總理就提交給聯合國秘書長的《氣候變化融資高級別小組報告》所作的通報。我們將不遺余力地推動坎昆會議取得平衡、成功的結果。
15、我們換迎2011年分別在土耳其召開的聯合國第四屆最不發達國家峰會,以及在韓國召開的第四次援助有效性高級別論壇。
16、我們認識到私營企業在推動增長和增加就業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我們歡迎G20首爾工商峰會的召開,并期待今后繼續舉辦G20工商峰會。
17、我們今天所同意的舉措將有利于促進全球經濟,增加就業,確保更加穩定的金融市場,彌合發展鴻溝,推動危機之后的共同增長。
18、我們期待2011年在法國相聚,以及2012年在墨西哥相聚。
19、我們感謝韓國作為二十國集團主席為成功舉辦首爾峰會所作努力。
20、我們同意的首爾峰會成果文件附后。
附件:
首爾峰會成果文件
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
1、我們史無前例且高度協調的財政與貨幣刺激計劃使全球經濟避免陷入大蕭條,彰顯出世界各國將從更加有效的國際合作中受益。我們在匹茲堡峰會上啟動了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承諾共同開展工作,評估各國政策對全球增長和發展的總體影響,確定全球經濟面臨的潛在風險,并為實現我們的共同目標采取進一步行動。
2、此后,通過成員國主導和咨詢性的相互評估進程,我們已取得重大進展:
已采取經濟政策支持經濟復蘇和創造就業;
已做出明確承諾使公共財政回到可持續水平;
已采取并正在執行有力措施以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
已啟動或計劃開展重要的結構改革,以擴大全球需求及潛在增長;
已采取重要行動提高國際金融機構在促進發展方面的能力
3、自我們上次會晤以來,全球經濟繼續復蘇,但下行風險猶存。我們決心采取更多行動。通過加強合作并一致行動,我們將能夠進一步鞏固復蘇勢頭,并為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的共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首爾行動計劃
4、今天我們啟動首爾行動計劃。制定這一計劃是為了實現以下共同目的:
確保對合作的堅定承諾;
勾畫出以行動為導向的計劃,包括各成員國的具體政策建議;
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三大增長目標。
5、我們承諾從以下五方面采取具體政策行動,G20成員國的具體承諾內容詳見附件。
6、貨幣和匯率政策:我們重申中央銀行承諾保持價格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復蘇和可持續增長的重要性。我們將向更多由市場決定的匯率制度邁進,提高匯率靈活性以反映經濟基本面,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發達經濟體,包括擁有儲備貨幣的發達經濟體,將對匯率過度波動和無序變動保持警惕。這些行動將有助于減輕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面臨的資本流動過度波動風險。但在有的國家面臨不應有的調整負擔的情況下,擁有足夠儲備和匯率不斷高估但靈活的新興市場經濟體采取的政策措施應包括謹慎設計的宏觀審慎措施。我們將繼續共同努力,推動建立穩定且運作良好的國際貨幣體系,并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深化其在這些領域的工作。
7、貿易和發展政策:我們重申在自由貿易和投資方面的承諾,并認可其對全球經濟復蘇的重要性。我們將避免引入并反對任何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并認識到早日結束多哈回合談判的重要性。我們重申關于避免金融保護主義的承諾,并保持警惕,防止破壞投資、損害全球經濟增長前景的措施不斷蔓延。隨著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產出和貿易中的份額不斷增加,全球經濟增長、再平衡和發展之間的相互聯系日益緊密。我們將重點解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在實現包容、可持續、抗風險增長方面的重要瓶頸問題,包括基礎設施投資、人力資源開發、貿易、私人投資和就業、糧食安全、抗風險增長、金融包容性、籌集國內資源、知識共享。此外,我們將采取具體行動增加資金和技術支持,包括發達國家兌現發展援助承諾。
8、財政政策:發達國家將按照多倫多峰會承諾,根據各自國情制定并實施明確、可信、富有雄心的增長友好型中期財政整頓計劃。我們清楚地認識到各國同步調整給全球復蘇帶來的風險,以及未能及時實施財政整頓將對信心和經濟增長造成的影響。
9、金融改革:我們承諾在國別和國際層面采取行動以提高標準,并確保各國政府實施統一的全球最新標準,保證公平競爭,力爭上游,避免市場分割、保護主義和監管套利。特別是我們將充分實施銀行資本及流動性新標準,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我們同意繼續推進金融監管改革。
10、結構改革:我們將執行一系列結構改革措施以刺激并維持全球需求、增加就業、促進全球經濟再平衡、提高增長潛力,并將在需要時:
進行產品市場改革以簡化監管規則、減少監管壁壘,從而促進競爭并提高關鍵部門的生產率。
進行勞動力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改革,包括設定更高的福利體系改革目標以提高勞動參與率;通過發展教育和培訓增加有質量的就業,進而提高生產率和潛在增長水平。
改革稅制,通過消除扭曲并增強在工作、投資和創新方面的激勵機制,提高勞動生產率。
利用綠色增長和創新導向型政策措施,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并推動可持續增長
在赤字國提高國民儲蓄、增強出口競爭力的同時,盈余國應通過改革降低對外部需求的依賴并更注重尋找國內經濟增長點。
加強社會保障網的改革,包括新興盈余國通過改革公共醫療、養老金等制度,改革公司治理,發展金融市場,以降低預防性儲蓄。
加強基礎設施投資以解決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并擴大增長潛力。
在進行上述改革過程中,我們將參考經合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的專業知識。
11、首爾峰會后相互評估進程:此外,我們將加強相互評估進程以提高外部可持續性。我們將加強多邊合作,提高外部可持續性,采取一系列政策推動減少過度失衡并將經常賬戶失衡控制在可持續的水平。如果根據有待財長和央行行長們認可的“參考性指南”確定出現持續大幅失衡,則有必要對失衡的本質和阻礙調整的根本原因進行評估,并作為相互評估工作的一部分。同時,應考慮國別和區域的情況,包括大宗商品生產大國的情況。這些“參考性指南”由一系列指標組成,將作為一種機制,以促進及時甄別需通過預防性和糾正性措施加以解決的大幅失衡。為支持我們兌現上述承諾的努力,我們要求“增長框架”工作組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技術性協助下,研擬“參考性指南”,并由財長和央行行長們在2011年上半年討論其進展;在慶州會議上,財長和央行行長們已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實現外部可持續性和在保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結構政策、匯率以及其他政策協調一致方面取得的進展進行評估,并作為相互評估工作的一部分。基于上述,并在形成“參考性指南”的基礎上,在法國擔任主席國期間可適時啟動并開展首次這樣的評估。
12、我們應承擔共同責任。持續、大幅赤字國承諾采取措施支持私人儲蓄并視情在保持市場開放和增強出口的同時,采取財政整頓措施。持續、大幅盈余國承諾增強國內經濟增長點。
13、我們認識到增長框架帶來的益處,一致同意擴展并完善這一成員國主導的咨詢性相互評估進程,包括對我們所做承諾的落實情況以及實現共同目標的進展進行評估。這一工作將在2011年法國擔任主席國期間進行。
國際金融機構改革
14、當全世界陷入全球性金融危機時,我們相聚并同意為國際金融機構提供所需融資,支持全球經濟復蘇。由于我們同意大幅增加國際金融機構的資源并支持使用新的貸款工具,國際金融機構提供了關鍵性的融資,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多邊發展銀行分別提供了超過7500億美元和2350億美元資金。金融市場企穩,全球經濟開始復蘇。我們在危機期間就認識到,國際金融機構仍需進一步改革。
15、我們承諾從根本上促進國際金融機構的現代化,使其更好地反映世界經濟的變化,在促進全球金融穩定方面發揮更有效的作用,推動發展和改善最貧困人口的生活。2010年6月,我們歡迎旨在增加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在世界銀行投票權的改革。我們同時承諾通過份額轉移和治理結構改革加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合法性、信譽度和有效性。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治理結構的現代化改革
16、今天,我們歡迎財長和央行行長慶州會議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全面的、一攬子份額改革與治理結構改革方面取得的富有雄心的成果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隨后的決定。改革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執董會組成更好地反映新的全球經濟現實,鞏固其以份額為基礎的國際機構地位,有助于其擁有足夠資源滿足成員國需要,朝著更具合法性、信譽度和有效性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有關改革同我們在匹茲堡和多倫多峰會的承諾保持一致,甚至超越了在一些領域的承諾,包括:
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向富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份額低估國轉移6%以上,同時保護最貧困國家的投票權。我們承諾在2012年年會前完成上述工作。
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增加一倍,并在生效后相應調減“新借款安排”的規模。
在2013年1月前對份額公式進行全面檢查以更好地反映經濟格局變化,并在2014年1月前完成下一次份額定期檢查,以繼續推進增強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包括最貧困國家發言權與代表性的動態進程。
減少2個歐洲執董席位并探討為所有多國選區增設第二位副執董的可能性,以增強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在執董會中的代表性。
推動執董全部由選舉產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全體成員承諾將執董會規模保持在24個席位,并承諾在完成第14次總檢查后,對執董會的構成每8年進行一次審議。
17.我們重申盡快完成2008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發言權改革的緊迫性。我們敦促所有參與擴大的新借款安排的G20成員加快完成加入程序。我們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已達成共識的時限內,在財長和央行行長G20階段性會議上向其報告有效履行2010年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的進程。
18.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調整和治理結構改革,與世界銀行發言權改革一起,標志著在推動主要國際金融機構現代化進程中取得了重要成就。這些機構將在促進全球金融穩定和經濟增長方面發揮更有力的作用。我們要求財長和央行行長繼續探討關于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治理改革的所有重要議題。
監督
19.我們認識到繼續進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使命和職能改革、包括加強監督的重要性。
20.應提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系統性風險和金融脆弱性的監督能力。為此,我們歡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定在同擁有系統重要性金融部門的成員國開展第四條款磋商時,將金融部門評估規劃中的金融穩定評估作為經常性和強制性部分。我們呼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一步將其監督職能和模式現代化。特別是,這應該涉及:加強在金融穩定、宏觀經濟、經濟結構和匯率政策方面的雙邊和多邊監督工作,更加關注系統性問題;加強監督工具的協調;幫助成員國加強監督能力;確保監督的公正、坦誠和獨立;我們歡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評估具有系統重要性影響的經濟體政策的廣泛溢出效應。
多邊發展銀行
21. 我們重申致力于完成多邊開發銀行特別是國際開發協會優惠貸款資金的大幅增資,以確保低收入國家能夠得到足夠的優惠信貸資源。
加強全球金融安全網
22. 隨著全球經濟日益聯系緊密和一體化,資本流動的規模和波動性也極大地加強。而這正是金融危機中的不穩定性來源之一。它甚至對基本面穩健的國家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對于越開放的國家,其影響越大。這些問題將持續存在。資本流動的不確定性反映了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經濟體復蘇進程的不一致性。需要從國家、地區和多邊層面合作加以應對。加強金融安全網能幫助各國應對金融波動,降低資本流動突然變化導致的經濟混亂和過度儲備需求。
23. 因此,為了在這次峰會上進行討論,我們要求財長和央行行長們就加強全球金融安全網提出政策選擇。
24. 我們歡迎以下成果:
改善靈活信貸安排,包括延長其期限和取消獲得貸款額度的最高限額。具有強勁經濟基本面和有力政策的國家將能獲得修正后的更具可預見性和有效的靈活信貸安排。
設立預防性信貸安排作為一種新的防范工具。預防性信貸安排允許具有良好經濟基本面和政策但又稍顯脆弱的國家能夠從基金的預防性流動性供給中獲益。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近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球應對系統性沖擊能力的決定,并澄清了同時批準多國使用靈活信貸安排的程序。在這種程序下,受同一沖擊影響的多個國家能同時獲得靈活信貸。
就加強區域融資安排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作進行對話,認識到上述合作潛在的協同增效。
25.基于迄今為止在加強全球金融安全網方面取得的成績,我們需要做進一步工作以增強我們應對未來危機的能力。因此,我們要求財長和央行行長們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道,尋求:
? 應對系統性沖擊的結構性方法
在了解每一個區域融資安排具體區域情況和特征的前提下,在所有可能領域中探索提升區域融資安排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作的方法,并增強區域融資安排防范危機的能力。
26.我們的目標是建立更加穩定和更具韌性的國際貨幣體系。雖然國際貨幣體系的抗風險能力得到了證實,但其承受的壓力和脆弱性顯而易見。我們同意探索進一步改進國際貨幣體系的方法,以確保全球經濟實現系統性穩定。我們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深化關于國際貨幣體系各方面問題的研究,包括資本流動的波動性。我們期待下一年審議進一步的分析和建議。
金融部門改革
27、由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魯莽且不負責任的風險承擔行為和金融監管的重大失靈,導致全球金融體系2008年突然停滯。盡管起初我們的重點是迅速行動來穩定金融市場,恢復全球資本流動,但我們從未放棄從根源上解決金融危機。我們在華盛頓峰會上制定了落實金融部門改革原則的行動計劃,邁出了第一步。從那時起,我們在倫敦、匹茲堡和多倫多峰會取得的進展基礎上繼續前進。在國際金融機構,特別是在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支持下,我們在修復金融體系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改革金融體系以解決金融危機根源
28、今天,我們確定了新的金融監管框架的核心要素,以改革全球金融體系。
29、我們支持巴塞爾委員會就新的銀行資本和流動性框架達成的里程碑式的協議。該協議通過提高銀行資本和流動性的質量、數量和國際一致性,來增強全球銀行體系的韌性,限制杠桿和期限錯配的累積,并引入經濟下行期可使用的最低資本要求以外的超額資本。該框架包括國際一致的杠桿率,作為以風險為本的資本手段的支柱。通過上述舉措,我們在全球銀行體系改革中取得了具有深遠意義的成果。新標準將顯著削弱銀行過度承擔風險的激勵,降低未來發生危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使銀行在無需政府提供大量支持的前提下有能力承受近期金融危機帶來的壓力。這將打造一個能更好地支持經濟穩定發展的銀行體系。我們承諾在商定的時間表內采用并全面實施新標準,既有利于經濟復蘇,又有利于金融穩定。各國將在新框架下制定各自的法律法規,并于201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至2019年1月1日完成過渡期。
30、我們重申,任何機構都不能“大而不能倒”或“復雜到不能倒”,納稅人不應承擔處置上述機構的成本。我們核準金融穩定理事會提出的政策框架、工作進程和時間期限,以減少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并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這需要建立多分支的框架,包括通過建立處置框架和其他措施,確保所有金融機構能安全、快速地得到處置,而不至于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并使納稅人承受損失風險;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是有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具備更強的吸收損失能力,以體現此類機構破產對全球金融體系會帶來更大風險;加大監管力度;加強核心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減少單個銀行倒閉事件帶來的傳染風險;其他國內部門決定的補充性審慎要求及其他要求,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包括提高流動性標準,采取更嚴格的大額敞口限制、稅收和結構性措施等。在吸收損失方面,我們鼓勵在采用應急資本和其他工具的基礎上繼續取得進展。我們鼓勵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其他相關機構根據確定的工作進度和時間表,在2011年和2012年完成剩余工作。
31、此外,我們同意應針對具有全球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制定強制性的國際恢復和處置方案規劃。這將是一個持續性的進程。我們同意通過國際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對此類機構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并在危機管理小組內針對各機構的危機合作協議展開談判。金融穩定理事會應定期開展同行審議,評估此類機構執行國內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32、我們重申多倫多峰會承諾,在國家層面執行巴塞爾委員會關于跨境處置方案的提議。為支持在國家層面落實有關提議,我們歡迎巴塞爾委員會對這些提議的總結性實踐,我們呼吁金融穩定理事會以此為基礎,在2011年前制定有效的處置機制。
33、為兌現多倫多峰會承諾,我們核可金融穩定理事會在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商后提出的關于增強監管力度和有效性的政策建議。我們重申,新的金融監管框架必須輔以更有效的監督和監管。我們同意,監管者應有強有力和清晰的授權、足夠的行動獨立性、適當的資源和一整套主動甄別和解決風險的工具和權力,包括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和采取早期干預措施。
標準執行和國際評估,包括同行審議
34、但我們的改革努力是一個持續進程。我們有必要全面落實新的標準和原則,以確保公平競爭、力爭上游,避免市場分割、保護主義和監管套利。我們也認識到各國起點不同。
35、我們今天重申對采取行動和落實共識的堅定承諾。
36、在國家層面,我們將把新標準和原則納入相關的立法和政策中。在全球層面,應加大國際評估和同行審議的力度,以確保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具體執行時的一致性,確定需要進一步完善新標準和原則的領域。在這方面,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共同實施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以及金融穩定理事會組織開展的同行審議,作為保證不同國家執行國際標準時一致性的手段,我們認為是極具價值的。
37、我們也堅定地承諾,以一致的、非歧視性的方式,在全球范圍內加強對對沖基金、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我們重申全面落實金融穩定理事會關于穩健薪酬的重要性。認識到公平環境的重要性,我們核可金融穩定理事會關于落實場外衍生品交易改革的有關提議,上述提議有助于以國際統一的標準全面落實此前的承諾。我們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對該項工作進展定期進行監測。我們歡迎支付和清算系統委員會和國際證監會組織在中央交易對手方標準方面開展工作。對于金融穩定理事會減少對外部信用評級依賴的原則,我們同樣表示認可。標準制定者、市場參與者、監管者以及中央銀行都不應該機械地依賴外部信用評級。
38、我們再次強調建立一套更高質量的全球會計準則的重要性,并呼吁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金融會計準則理事會在2011年底前完成趨同計劃。我們還鼓勵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進一步提高利益相關方在制定全球標準過程中的參與程度,包括在獨立的會計準則制定框架下,讓新興市場經濟體參與其中或成為其成員。
39、另外,我們再次重申對于防范不合作轄區引發全球金融體系風險的承諾。我們歡迎來自金融穩定理事會、全球稅收論壇以及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全面的、連續的和透明的評估基礎上不斷努力工作。我們達成了以下共識:
金融穩定理事會在2011年春季前確定有關不合作轄區名單。上述轄區在規定的時間框架內執行金融穩定理事會所建議采取的行動方面,或者未在評估進程中予以全面配合,或者在改善其執行國際公認的情報交換與合作標準方面未取得足夠進展。
全球論壇加快推進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審議,以實現多倫多峰會上各國領導人所共同制定的目標,并在2011年11月報告進展。被評估的轄區特別是那些被認定為不具備實現有效情報交換要素的轄區,應迅速解決自身不足。我們敦促所有轄區時刻準備在相關方提出請求時完成稅收情報交換協議的談簽。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繼續識別不合作轄區,并定期更新和公布存在戰略性缺陷的轄區。下一次更新在2011年2月進行。
40、我們重申金融穩定理事會在維護全球金融體系穩定方面的作用,包括在國際層面協調各國金融當局和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發展和推動監督、監管和其他金融部門有效落實相關政策。我們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提交工作成果,交由財長和央行行長審議,在2011年峰會前提出有關加強能力、資源和治理水平的建議,以適應不斷增長的需求。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開展的外圍對話。我們贊同設立區域咨詢小組。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報告G20增強金融穩定提議的落實進程,并期望在下次會議中再作進一步報告。
未來的工作:需要更多關注的問題
41、雖然我們在許多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進展,但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更多關注:
完善現有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為在現有基礎上,以全面綜合手段處理金融部門的系統性風險,我們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清算銀行進一步研究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包括用來減輕過度資本流動影響的工具,并向下一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作報告。這些框架應充分考慮國家和區域的制度安排。我們期待詳盡說明在甄別最佳實踐方面進展的聯合報告,這將在框架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為未來國際原則或準則的確立奠定基礎。
解決監管改革問題,特別是有關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的監管改革:我們同意采取措施維護金融穩定,尤其是解決關乎新興市場經濟體利益的問題,并呼吁金融穩定理事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在下次峰會前撰寫并提交報告。這些問題可以包括:金融機構、公司和家庭的外匯風險管理;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監管能力,包括對在東道國有系統重要性的外國金融機構在當地分支機構的監管及其存款保險體制的發展情況;金融包容性;母國和東道國監管機構關于跨境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以及貿易融資。
加強對影子銀行的規范和監管:隨著銀行新標準制定的完成,影子銀行體系的存在有可能造成監管真空的出現。因此,我們呼吁金融穩定理事會與其他國際標準制定機構合作,在2011年中前就加強影子銀行的監管和監督提出建議。
加強對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的監督管理:我們特別呼吁國際證監會組織框架下的商品期貨市場工作組于2011年4月向金融穩定理事會報告下一步工作的考慮。
提高市場誠信和效率:我們呼吁國際證監會組織于2011年6月前就推動市場誠信和效率、通過最新技術進步減少金融系統風險問題向金融穩定理事會提出建議并報告。
加強消費者保護:我們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與經合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協作,通過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教育投資者、在欺詐、濫用職權和過失方面采取保護措施、救助機制完善和辯護律師保障等有根據的可選方法,探討建立進一步給予消費者金融保護的方法,并向下次峰會報告。
抵制貿易保護主義,促進貿易和投資
42、認識到自由貿易與投資對全球經濟復蘇的重要性,我們致力于保持市場開放、促進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以促進各國經濟增長并縮小發展差距。自由貿易與市場開放對就業及經濟增長的重要意義在經合組織、國際勞工組織、世界銀行和世界貿易組織聯合發布的報告中已有闡釋。這些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措施將有助于實現G20“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的目標,同時也要求我們毫不動搖地信守反對任何形式保護主義的承諾。鑒此,我們重申在多倫多作出的將不采取貿易保護主義的共識延長至2013年底,并承諾糾正任何可能出現的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包括出口限制措施和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出口促進措施,并要求世界貿易組織、經合組織和聯合國貿發會議繼續監督有關承諾落實情況,每半年公開提交報告。
43、關于世貿組織多哈發展回合談判,我們歡迎談判代表們過去四個月在日內瓦進行的更廣泛且更實質的討論。考慮到2011年將是盡管狹窄但很關鍵的“機會之窗”,有關討論應進一步擴展并深化。我們現在需要完成“終期談判”。我們指示我們的談判代表投入到跨領域的談判中,在尊重多哈授權、鎖定已有成果的基礎上,盡快推動多哈回合談判取得成功、富有雄心、全面、平衡的成果。一旦談判取得上述成果,我們承諾在各自體制內采取必要的批準措施。
44、我們深信貿易是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減貧和促進經濟發展的有效工具。為支持低收入國家貿易能力,我們歡迎通過發展問題跨年度行動計劃。我們注意到我們承諾從2011年起至少保持促貿援助不低于2006年至2008年三年平均水平;承諾根據世貿組織香港部長會宣言,推進對最不發達國家出口產品的免關稅、免配額待遇,但同時不干擾包括原產地優惠條款在內的其他談判;呼吁相關國際機構在多邊層面協調集體行動,支持貿易便利化;支持關于加強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貿易融資可及性的有關舉措。為此,我們也同意監督并評估支持發展中國家貿易融資的計劃,特別是其覆蓋范圍和對低收入國家的影響,評估監管制度對貿易融資的影響。
45、我們認識到非洲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計劃將釋放其快速發展的潛力。為此,我們承諾支持非洲領導人促進區域一體化的努力,包括通過提高貿易便利化和區域基礎設施水平來實現他們建立自貿區的愿景。我們呼吁多邊開發銀行和世貿組織與我們開展合作,支持上述努力。
共享增長的首爾發展共識
46、危機對最貧困國家中最脆弱人群的影響最大,并且遲滯了千年發展目標進程。作為主要經濟論壇,我們認識到須加強并改進我們在發展領域所作努力以應對上述挑戰。
47、同時,通過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和對全球經濟再平衡作貢獻,縮小發展差距和減貧對實現更廣義的G20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目標不可或缺。因此,我們將盡最大努力快速提高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在全球經濟增長和繁榮中的作用。
48、我們承諾同其他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建立伙伴關系,幫助其加強能力建設,以實現和維持經濟增長潛力的最大化。為此,我們根據多倫多授權,就G20應對全球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達成一項共識。
49、我們今天批準共享增長的首爾發展共識及其跨年度行動計劃。
50、首爾共識及其跨年度行動計劃基于以下6項核心原則:
第一,如果沒有包容、可持續、抗風險的增長就無法實現長效和有意義的減貧。官方發展援助以及其他各種籌資來源對大多數低收入國家的發展依然非常重要。
第二,我們認識到,雖然存在一些共同因素,但沒有單一的成功發展模式。我們必須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建立伙伴關系,尊重其制定本國政策的權利,這是其成功發展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并有助于確保G20與低收入國家間強勁、負責、透明的發展伙伴關系。
第三,我們的行動必須優先考慮全球或地區的系統性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共同行動并具有傳導效應的潛力。
第四,我們認識到私營部門對創造就業和財富的關鍵作用,需要營造有關政策環境,以支持私營部門主導的可持續的投資和增長。
第五,我們將致力于G20具有相對優勢或能提高增長動力的領域,將我們的附加價值最大化,并同其他主要參與方在發展領域的努力形成補充。
最后,我們將致力于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排除障礙,改善其發展前景,并取得具有顯著影響的具體成果。
51、首爾共識確定了9個關鍵領域,我們相信這些領域的行動是幫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實現包容、可持續、抗風險增長和解決最主要發展瓶頸所必需的,這些領域包括: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資源開發、貿易、私營部門投資和就業、糧食安全、抗風險增長、金融包容性、籌集國內資源、知識共享。跨年度行動計劃勾畫出我們為解決上述領域瓶頸將采取的一系列專門的、具體的行動:
(a)促進公共、公私合營和私營部門增加投資促進落實與維護國家和地區瓶頸領域的基礎設施項目。我們同意成立高級別專家小組,以便為籌集基礎設施資金和審議多邊開發銀行政策框架提出措施建議。我們將于2010年12月宣布小組主席人選;
(b)促進適合雇主和勞動力市場需求的就業技能開發,以提高吸引投資、創造體面就業和提升生產力的能力。我們將在G20培訓戰略的基礎上,支持建立國際可比性技能指標,并加強國家技能發展戰略;
(c)改善同發達經濟體及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之間進行貿易的渠道和能力。我們在貿易方面的行動計劃已在上文第【42】段和第【45】段討論;
(d)確定、增加并促進價值鏈中負責任的私營部門投資,開發主要衡量指標,將私營部門對經濟和就業的作用最大化;
(e)加強糧食安全政策的一致性和協調性,提高農業生產力,增加糧食來源,包括通過推動以成果為基礎的創新型機制,促進負責任的農業投資,培育小規模農業發展,邀請相關國際組織為2011年法國峰會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管理和降低糧食價格波動風險,避免扭曲市場行為。我們也歡迎全球農業和糧食安全基金和包括聯合國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在內的其他雙邊、多邊渠道所取得的進展,希望有關機構繼續作出貢獻;
(f)通過幫助發展中國家改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進一步落實聯合國“全球同心倡議”,及促進落實旨在量化降低匯款平均成本的倡議,提高收入安全性和抗風險能力;
(g)改善貧困人口和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渠道,我們在第【55】段和第【57】段討論了金融包容性行動計劃及其落實機制;
(h)通過改善發展中國家稅收管理體制和政策,強調不合作轄區同發展的關系,為包容性增長和社會公平建立可持續的財政收入基礎;
(i)加強并統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間的知識和經驗交流,以提高發展中國家的能力,確保最大程度地使用有關經驗,制定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政策。
52、我們承諾并優先考慮全面、及時和有效地落實跨年度行動計劃。我們理解,通過各自和集體行動,及與全球發展利益相關方的合作,跨年度行動計劃對民眾生活水平具有較強的潛在積極傳導作用。我們將繼續同相關國際組織密切合作,以推進上述行動。
53、我們重申對實現千年發展目標的承諾,并將根據全球認可的可持續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原則調整我們的發展工作,作為對2010年9月在紐約舉行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高級別會議、2011年在土耳其舉行的第四屆最不發達國家峰會和在韓國舉行的第四屆援助有效性高級別論壇的成果的補充。我們還重申根據蒙特雷共識以及此后其他論壇作出的承諾,提供官方發展援助、幫助最貧窮國家和籌集國內資源等。
54、我們進一步授權發展工作小組監督跨年度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利于我們審議工作進展,并考慮需在下一屆法國峰會上采取的新步驟。因此,以首爾共識為基礎的發展問題將成為以后G20峰會的長期議題。凡所承諾,一定兌現。
金融包容性
55、我們重申對金融包容性的強有力承諾,認識到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對改善貧困人口生活、支持中小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大有裨益。我們歡迎關于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成功和大規模融資的研究報告。基于創新型金融包容性原則,我們已制定金融包容性行動計劃并列入明年工作日程。
56、我們承諾與普惠金融聯盟、援助貧困人口協商小組和國際金融公司一起,創立“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作為G20成員、感興趣的非G20國家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在金融包容性方面開展合作的開放平臺,包括落實金融包容性行動計劃。“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明年工作將包括幫助有關國家落實創新型金融包容性原則,強化金融包容性可測量數據、為愿意設定目標的國家開發模式。我們同意“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應在2011年法國峰會上向我們匯報工作進展。
57、認識到中小企業對促進就業和提高收入的重要作用,我們歡迎各方對G20“中小企業融資挑戰賽”和創新型融資模式的熱烈響應,這些創新型融資模式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我們祝賀勝利者。我們將通過構建靈活的中小企業融資框架實現轉讓、風險資本和私營部門融資,利用現有資金機制和新的中小企業融資創新基金,為這些獲獎項目和其他成功模式提供資助。我們歡迎加拿大、韓國、美國和泛美開發銀行承諾通過轉讓和聯合融資方式向上述融資框架提供5.28億美元。
能源
化石燃料補貼
58、我們重申,根據各國國情制定時間表,致力于在中期內規范和逐步取消鼓勵浪費的低效的化石燃料補貼,同時向貧困人口提供有針對性的支持。我們指示財長和能源部長在下次法國峰會時報告在執行國別戰略以及在落實匹茲堡峰會和多倫多峰會有關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
59、我們注意到國際能源署、世界銀行和經合組織起草的初步報告,并要求這些機構和石油輸出國組織一起進一步評估和審議落實匹茲堡峰會和多倫多峰會有關目標取得的進展并向2011年法國峰會報告。
60、我們認識到共享知識、專業技能和能力在實施逐步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補貼的項目和政策方面具有的重要意義。
化石燃料價格波動
61、我們認識到一個運轉良好和透明的石油市場對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性。我們強烈支持 “聯合石油數據倡議”,并要求國際能源論壇、國際能源署和石油輸出國組織報告如何采取具體步驟以提高“聯合石油數據倡議”數據庫質量、及時性和可靠性。報告中應包括所提議的時間框架和實施策略,以探索在石油生產、消費、精煉和儲備水平方面改進數據可獲得性的方法。中期報告應向2011年2月財長會議提交,最終報告將向2011年4月財長會議提交。我們也要求國際能源論壇、國際能源署、石油輸出國組織和國際證監會組織在2011年4月財長會議前完成聯合報告,研究石油價格報告機構如何評估石油現貨市場價格及其對石油市場透明度和運作的影響。
62、我們支持國際能源論壇通過憲章,以加強生產國和消費國對話,歡迎國際能源論壇計劃同國際能源署、石油輸出國組織一道,與主要相關機構就能源市場展望舉行年度研討會。我們呼吁國際能源論壇、國際能源署和石油輸出國組織發表聯合報告和共同聲明,重點介紹他們各自對石油市場供應和需求的展望以及短、中、長期預測。我們歡迎國際能源論壇、國際能源署和石油輸出國組織正在進行的研究石油實物市場和金融市場間關系的有關工作。
63、我們歡迎國際證監會組織2010年6月和11月發表的報告,并要求國際證監會組織進一步監督石油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向金融穩定理事會報告以考慮下一步工作,以供2011年4月財長和其他相關部長們在能源專家組支持下,考慮如何完善石油金融市場監管和加強透明度。作為第二步,我們要求能源專家組將工作拓展至其他化石燃料價格波動性上。
全球海洋環境保護
64、我們歡迎全球海洋環境保護倡議所取得的進展,該倡議的目標是在保護海洋環境、避免在近海勘探、開發和海上運輸中發生事故以及事故處理等領域分享最佳做法。我們認識到全球海洋環境保護專家小組已做工作,注意到對海洋環境保護相關的近海油氣勘探、生產和運輸國際監管進行評估的進展。這是落實多倫多峰會授權的第一步。
65、全球海洋環境保護倡議的未來工作應受益于美國關于英國石油公司深水平臺石油泄露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和澳大利亞蒙大拿調查委員會近期的相關調查結果。我們要求全球海洋環境保護專家小組,在國際海事組織、經合組織、國際能源署、石油輸出國組織、國際監管者論壇和國際鉆井承包商聯合會的支持下,通過與相關利益方協商,提交進一步的報告,以便我們在下屆峰會繼續有效地分享最佳作法。
氣候變化和綠色增長
66、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威脅是各國緊迫的任務。我們重申致力于采取強有力、面向行動的措施,繼續全面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我們重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目標、條款和原則,包括“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我們感謝墨西哥于2010年11月底在坎昆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談判。已具名支持《哥本哈根協議》的國家重申支持該《協議》及其落實。我們致力于達成包括減緩、透明度、資金、技術、適應、森林保護等核心內容在內的成功、平衡的結果。為此,我們歡迎聯合國秘書長氣候變化融資高級別咨詢小組有關工作,并要求財長們對其報告予以討論。我們并支持和鼓勵落實快速啟動資金承諾。
67、目前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對全球環境和經濟構成挑戰。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缺失緊密相聯。我們注意到全球關于生態經濟學和生物多樣性的研究結果。我們歡迎名古屋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次締約方會議勝利閉幕。
68、我們致力于支持各國主導的綠色增長政策,以同步實現環境可持續型全球增長和增加就業,同時確保窮人對能源的需求。我們認識到可持續綠色增長本身就是可持續發展的一部分,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種戰略,將推動各國通過采用高能效、清潔能源技術在許多領域實現舊有技術的飛躍。為此,我們將采取必要步驟創造有利環境,促進高能效和清潔能源技術的開發和使用,包括通過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在本國及國外推廣有關政策和實踐。為此,我們支持清潔能源部長正在進行的有關倡議,鼓勵同企業界負責人進一步探討有關研發與監管領域的合作。我們要求能源專家組在2011年法國峰會上監督并報告有關進展。我們承諾通過提供融資、設立明確和有延續性的標準、出臺長期能源政策、支持教育、創業和研發、繼續共同努力建立一個促進跨境合作和加強國家立法協調的全球框架等措施,鼓勵清潔能源技術、能源和資源效率、綠色運輸和綠色城市等領域的投資。
反腐敗
69、認識到腐敗問題嚴重阻礙經濟增長和發展,我們支持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行動計劃。在此前宣言基礎上,我們認識到,作為主要貿易國領導人,我們在國際預防和打擊腐敗事業方面負有的特殊使命。我們承諾支持以共同方式建立有效的全球反腐敗機制。
70、在這方面,我們將在行動計劃有關關鍵領域內作出表率,包括:加入、批準和有效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推動透明和全面的審議進程,通過和實施反對向外國官員行賄的法律,防止腐敗官員進入全球金融體系,考慮建立對腐敗官員拒絕入境、引渡、資產追回問題的合作框架,保護檢舉人及反腐敗組織等。為了在商業領域及公共部門推進規范、誠實、透明的行為,我們承諾采取努力措施建立公私合作伙伴關系以打擊腐敗。
71、G20將會對自己的承諾負責。除了參與現行國際反腐敗標準同行審議機制,我們授權反腐敗工作組向以后的峰會逐年報告行動計劃的落實情況。
工商峰會
72.認識到私人部門對帶動經濟增長及創造工作機會的重要性,我們歡迎11月10至11日召開G20工商峰會。工商峰會召集全球工商界領導人討論“工商業在可持續和平衡經濟增長中的作用”。我們期待在以后的G20峰會期間繼續召開工商峰會。
外圍磋商
73. 考慮到G20決定的廣泛影響,我們認識到在更廣范圍內同國際社會進行磋商的必要性。我們將努力以更系統性的方式加強G20對外磋商,與國際組織,特別是聯合國、地區性組織、民間社會、工會及學術界建立建設性的伙伴關系。
74. 考慮到G20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代表性和有效性很重要,我們對邀請非成員代表參加G20峰會的原則達成了廣泛共識,包括每次峰會我們將邀請不超過5個非成員代表,其中至少兩個是非洲國家。
附件一:
共享增長的“首爾發展共識”
“對于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并有效抵御沖擊這一宏大目標,縮小發展鴻溝、消除貧困是不可或缺的。”
--《多倫多峰會宣言》,
2010年6月26日至27日
面對近期最嚴重的經濟動蕩,二十國集團(G20)有機會為重建世界經濟并實現強勁、可持續、包容、抗風險的增長做出貢獻。通過G20共享增長的“首爾發展共識”,我們希望體現G20附加價值并對已有的發展承諾,特別是對在近期舉行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高級別會議及其他論壇所作承諾予以補充。
為什么增長必須共享
在匹茲堡峰會上,我們同意共同致力于史無前例的相互評估進程,以確保國別經濟政策有助于共同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這一框架是基于這樣的認識,即世界經濟要保持持續繁榮,就必須找到推動總需求的新增長點和拉動全球經濟新的持續動力。我們認識到,加強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的作用正是其中的關鍵一環,原因在于:
第一,經濟繁榮唯有共享,才可持續。
第二,我們認識到近期的金融危機證明各國經濟休戚相關,而最貧困國家的最脆弱群體受到的沖擊最大。據估計,到2010年年底,危機將造成6400萬人生活在赤貧線下(人均日生活費不足1.25美元)。因此,我們有責任履行承諾。
第三,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G20可在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低收入國家實現千年發展目標方面發揮作用,對捐助國、聯合國系統、多邊開發銀行和其他機構的努力形成補充。我們的角色要同自身促進全球經濟合作的職能相一致。我們認識到,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保持持續、高水平的包容性增長雖不足以消除赤貧問題,但對減貧事業極為必要。
第四,全球經濟需要全球總需求動力和投資對象多元化,需要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低收入國家成為新的全球增長極,正如經濟迅速增長的新興市場國家在過去一段時期所起的作用。
我們幫助低收入國家提高和保持經濟增長水平和質量,以實現減少貧困、改善人權和創造體面就業的總體目標,這需要加強高、中、低收入國家的合作關系,需要促進可持續的經濟、社會、環境發展;保證現有的合作伙伴關系的平等性;在發達國家、新興市場國家和低收入國家間建立更牢固、更有效的合作伙伴關系;吸收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參與;重新確定我們的重點,努力解決低收入國家經濟增長所面臨的瓶頸。我們還認為,發展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成功模式,發展中國家必須在根據自身需要和國情來設計、實施發展戰略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G20發展原則
因此,我們承諾通過跨年度行動計劃實現上述目標。該計劃建立在下列原則的基礎上,以反映我們相關行動計劃和政策的主要特點。
1、 關注經濟增長。以經濟增長為導向并與G20“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目標相一致,這需要縮小各國發展差距。低收入國家更強勁、更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有助于提高其實現千年發展目標的能力。相關行動和政策應能顯著增加實現包容性、可持續和抗風險增長的機會。
2、 全球發展伙伴關系。將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作為平等合作伙伴,尊重其國家自主權,并認識到自行制定發展政策是一國成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確保G20同低收入國家建立強有力、負責任、可問責和透明的發展伙伴關系。
3、 全球或區域系統性問題。將解決區域一體化等全球或區域系統性問題作為行動重點,G20可在此方面促成有關行動,喚起各方對有關重大挑戰的注意,并要求多邊開發銀行等國際機構作出反應。重點關注那些需要采取共同和協調行動才能解決的系統性問題,包括通過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等方式來形成合力。
4、 私營部門參與。推動私營部門的參與和創新,認識到私營部門在提供發展所需的豐富知識、技術和創造就業方面的獨特作用。鼓勵尋找具體方式,刺激和利用私營資本促進發展,包括降低風險、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市場規模。
5、 互補性。要同現有的發展努力相區別、相補充,避免重復勞動。要從戰略上重視能發揮G20比較優勢和體現附加價值的領域,彰顯其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核心職責。
6、 面向成果。重點采取可實現、可行、可問責的措施,以解決嚴重障礙性問題,顯著改善發展中國家增長前景。這些措施要務實,效果要顯著。應通過適當的問責框架,監督G20行動落實情況。
通過同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及具有發展專長的相關國際和地區性組織的密切協商,我們確定了九個“領域”或稱“重要支柱”,相信相關行動和政策對確保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實現包容、可持續、抗風險的經濟增長至關重要。它們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私營部門投資和就業、人力資源開發、貿易、金融包容性、抗風險增長、糧食安全、籌集國內資源、知識共享。上述領域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為發展中國家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創造有利條件,需對上述領域進行改革和轉型。
在G20發展原則的指導下,圍繞上述九大領域,我們制定了下列跨年度行動計劃,我們相信這些計劃有利于解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及抵御風險時所遇到的一些瓶頸問題,有潛力對民眾生活產生結構性、決定性影響,有助于縮小發展差距,改善人權和促進性別平等。我們將全面、及時、有效監督上述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為此,我們將繼續密切監督其進展,同其他進程形成合力,包括籌備2011年底在韓國舉行的第四屆援助有效性高級別論壇。
附件二:
發展問題跨年度行動計劃
以下列舉了中期內我們將采取的行動及要實現的成果。括號內的日期為兌現期限。發展工作組將繼續工作,監督落實跨年度行動計劃進展情況并向協調人報告。
(一) 基礎設施建設
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和區域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滯后,是制約諸多發展中國家促進和保持增長的主要瓶頸。我們承諾幫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消除基礎設施投資障礙,建立項目執行通道,提高能力建設,促進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便利。
行動1:制訂全面的基礎建設行動計劃
我們責成區域開發銀行和世行集團(以下統稱多邊開發銀行)共同制訂行動計劃,增加公共、半官方和私營部門融資,加快落實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的能源、交通、通信和水利項目。多邊開發銀行將在以下五個領域采取行動:
信息和需求評估
確定基礎設施特別是區域和農村基礎設施的缺口、需求和融資要求和機會,推動公私合營、半官方伙伴關系發展(2011年6月);
借助現有倡議和舉措例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籌備機制”、“非洲發展新伙伴計劃”、“非洲水利基金”和“亞洲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倡議”的勢頭,同發展中國家和區域機構合作,實施易獲得銀行貸款、支持增長的區域互聯互通項目(2011年11月)。
內部實踐
找出借貸指導方針、內部政策和實踐方面有待完善的地方,克服制約基礎設施貸款、撥款及項目實施進度的瓶頸(2011年6月);
評估內部資源是否足以應對項目籌備、機制性能力開發以及降低風險(2011年6月)。
改善國內基礎建設投資環境
同低收入國家一道,以需求為基礎,評估并找到低收入國家在機制、監管、政策和公共部門能力等方面妨礙公共、半官方及私營部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瓶頸,幫助他們以本國發展目標和戰略為基礎來制訂行動計劃,以便:
1、消除發展瓶頸,對基礎設施建設新項目的投資、現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運營以及老化設施的修復自始至終給予資金和規劃支持;
2、改善內部資源籌措方式,增加財政空間;
3、通過支持充分利用節約型和可再生能源等更可持續的方式,增加能源供給,促進能源保護并提高能效(2011年11月)。
區域一體化特別措施
為滿足區域項目對材料和資金的需求,就國家政策和區域架構所需的機制、監管和政策調整提出建議(2011年11月);
篩選數個地區性倡議并制定行動計劃,減少瓶頸并在上述領域取得具體成果(2011年11月);
找出多邊開發銀行不利于跨境和區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的機制性瓶頸(2011年11月)。
透明度和可持續性
結合已有項目,制訂可迅速實施且能顯著提高采購、建設和基礎設施融資等各環節透明度的倡議(2011年11月);
評估如何以高效和節約的方式,將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有機結合(2011年11月)。
多邊開發銀行行動計劃成果應向法國峰會報告,同時由基礎設施投資高級別小組核可并進行說明(2011年6月提交初期報告,11月提交最終報告)。
行動2:建立G20基礎設施投資高級別小組
我們已建立一個基礎設施投資高級別小組,尋求對基礎設施融資的支持。小組授權為期一年,至2011年法國峰會結束。
組成:
將指定約12名成員,不設執行機構,成員應在以下領域具有專長或權威: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公共投資需求、公共財政和經濟學、低收入國家面臨的制約、主權財富基金投資標準、公私合作伙伴關系、項目融資、創新型融資和風險管理(2010年12月任命主席,2011年2月組成小組);
多邊開發銀行和私營部門相關專家將提供行政、技術支持和資源。
職能:
基礎設施投資高級別小組將:
審議多邊開發銀行政策框架,就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融資和可負擔的資金來源的多元化(包括公共、半官方和私營部門資源)的具體舉措提出建議;
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私營和半官方部門融資風險承受能力限度、以往和現有項目的成功經驗及失敗教訓、最佳實踐、項目可持續性和全程費用、降低和轉移風險以吸引資金的新途徑;
審議多邊開發銀行行動計劃,反復進行獨立評估,確保可行性、成果最大化及對環境可持續性和透明度的關注;
基礎設施投資高級別小組的最終成果需向財長會和法國峰會報告(2011年6月提交初期報告,11月提交最終報告)。
(二) 人力資源開發
開發人力資源是各國實現增長和消除貧困戰略的關鍵組成部分。除了千年發展目標關于教育領域的倡議外,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有必要繼續開發就業相關技能,以更好地滿足雇主和市場需求,從而吸引投資和體面工作。
行動1:創造國際可比性技能指標
我們號召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經合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制定適用于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低收入國家的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現實的就業和生產技能指標,致力于:
在發展中國家更好地將技能培訓同雇主要求和未來勞動力市場機會相結合;
找出教育體系同基本就業技能間的差距;
找出教育、健康問題、性別差異和終身技能發展之間的關聯;
各國間建立具有可比性數據庫作為評估低收入國家就業能力發展水平的監測工具。
相關國際組織將在法國峰會前提供中期報告,2012年之前提交技能指標的最終研究報告,2014年下半年前提交可比性數據庫的終期報告。
行動2:強化國家就業技能戰略
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經合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相關地區性開發銀行同意成立一個統一協調的小組,在發展技能、提高現有職位勞動生產率、促進新增就業投資等方面支持一組自薦的低收入試點國家增強國家戰略。行動應當:
關注加強國家和地區職業教育培訓的機構和計劃;
以提交多倫多峰會的G20培訓戰略為基礎,確定低收入國家存在的阻礙技能開發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差距,包括研究性別差距、非傳染性疾病等健康問題的影響;
審議已完成工作,在已有成果基礎上考慮在低收入國家和中等收入國家推廣運用。(2012年)
(三) 貿易
如缺少市場準入機會且貿易能力不足,任何國家都無法脫貧和發展。意識到貿易能力和機會是促進經濟增長和減貧的關鍵因素,我們承諾同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加強貿易,并促進發展中國家內部貿易往來。
行動:提高貿易能力、增加市場準入
我們同意按照世貿組織部長香港會議共識,在給予最不發達國家產品“免關稅、免配額”方面取得進展,同時不影響其他談判,包括優惠原產地規則等。我們將同相關國際組織一道,探尋在“雙免”問題上取得更多進展以及G20成員合作兌現這一承諾的空間。
我們承諾,2011年后把促貿援助至少保持在以往三年(2006年至2008年)的平均水平,同時我們決心加強南南貿易合作并讓私營部門發揮更大作用。在踐行這些承諾的同時,我們將確保維持對其他領域的援助(2011年及以后)。
我們將全面參與相關組織,特別是世貿組織、經合組織、世界銀行及其他多邊或區域開發機構的現有進程,監督承諾落實情況并評估其對低收入國家貿易能力的影響。我們將分析擬于2011年7月公布的全球促貿援助審議結果,并相應調整我們的跨年度發展行動計劃(2011年)。
多倫多峰會宣言要求世行和其他多邊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增強自身能力并支持貿易便利化。為此,我們呼吁這些機構發揮協調作用,在2011年全球促貿援助審議前推動多邊機構集體作出反應(2011年7月)。
我們要求G20貿易融資專家組與世貿組織貿易融資專家組、經合組織出口信貸工作組一道,進一步評估低收入國家對貿易融資的需求現狀。如發現貿易融資不足,將制定并支持增加低收入國家獲得貿易融資的舉措。我們呼吁世貿組織評估現有向低收入國家提供貿易融資項目的有效性,并于2011年2月通過G20發展工作組報告有關行動建議,供協調人考慮(2011年2月)。
為制定可在國家和區域層面實施的務實舉措,以支持成功的區域貿易一體化,特別是非洲國家之間的貿易一體化,我們要求非洲開發銀行與世貿組織和多邊開發銀行合作,在法國峰會前厘清目前非洲貿易一體化面臨的障礙(2011年6月)。
(四)私人投資和創造就業
國內和外國私人投資是就業、財富和創新的重要源泉,進而有助于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和減貧。該領域的決定和行動主要取決于投資者自身及發展中國家改善投資的政策環境。我們認識到私人投資對發展和創造就業的中樞作用,將支持和幫助投資者、發展中國家及主要發展合作伙伴(比如國際金融公司和國際開發協會),使其最大限度開發私人投資的經濟價值并創造富有競爭力的全球企業。我們將與取得成功的現有倡議開展合作,包括“聯合國全球契約”、“非洲投資環境機制”、“世行年度從業報告和指南”以及“落實千年發展目標行動倡議”。
行動:支持負責任的、創造附加值的私人投資和就業增長
在價值鏈中的負責任投資、投資者自愿遵守標準方面,我們將確定、按需提高并推廣現行最高標準(發展、社會和環保)(2011年6月)。
我們要求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勞工組織、經合組織和世行按照負責任投資的最佳實踐,評估并制定關鍵的經濟和金融量化指標,對價值鏈中私人投資創造的經濟附加值和就業進行衡量并予最大化。基于這些指標,上述國際組織應提出建議,幫助發展中國家吸引最具經濟附加值的投資(2011年6月,2012年夏季)。
我們要求世行和相關機構同G20協商,設立“G20創新挑戰賽”,為創新型解決方案搭建平臺,展示旨在應對社會挑戰的企業精神(例如為關注青年失業的商業戰略提供創新型服務)。(2011年11月)
以這些成果為基礎,我們將就如何與私營部門合作,以可持續的方式找到滿足貧困人群需要的新型商業解決方案提出建議(2012年夏天)。
以此方面和其它工作成果為基礎,G20、多邊開發銀行、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勞工組織和經合組織將幫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制定行動計劃:強化金融市場并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改善商業投資環境,最大限度挖掘私人投資的附加值,支持國內外投資監管框架。加強G20成員和低收入國家之間的已有國際投資安排,以促進對低收入國家的投資。(2012年6月)
(五) 糧食安全
我們強調有必要增加對農業發展的投資和金融支持,歡迎八國集團“全球農業和糧食安全計劃”和其他雙邊、多邊渠道新承諾。我們鼓勵私人部門、G20和非G20成員作出新貢獻,以支持國家主導的計劃,確保可預測的資金支持。我們核可羅馬原則,強化全球政策一致性,降低可持續農業生產、糧食和營養可及性、預防危機等方面的風險。
行動1:加強政策一致性和協調性
為加強現行農業研究體系,我們要求糧農組織和世界銀行審議和建議創新型、面向結果的機制,例如國際農業研究磋商小組所審議的機制和發達市場為提高農業生產力所作的承諾。(2011年3月)。
我們強調有必要兌現已有關于糧食安全、可持續的農業發展的承諾,我們將審議和監督G20承諾落實情況,要求糧農組織、世界銀行和經合組織,與八國集團拉奎拉糧食安全倡議相合作,以監測進展并向法國峰會報告。(2011年3月提交初步報告,2011年6月提交最終報告)。
我們呼吁支持在熱帶農業技術和生產體系方面加強能力建設。(中期舉措)
我們要求包括聯合國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在內的重要國際機構根據羅馬原則,甄別提高糧食安全政策一致性方面的困難和機遇。這項工作應側重于提高農業部門發展潛能,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減貧,加強私營部門參與,提升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水平。(2011年3月提交初步報告;2011年6月提交最終報告)
行動2:降低價格波動風險,保護最脆弱群體
我們要求糧農組織、國際農發基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合組織、聯合國貿發會議、世界糧食計劃署、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與其他主要當事方為G20制定可選方案,研究如何在不扭曲市場行為的前提下,更好地減少和管理糧食和其他農業產品價格波動的相關風險,最終保護最脆弱人群免受沖擊。我們要求世界銀行同其他相關國際機構一道制定措施,改進國家和地區糧食存儲和糧產量預測的信息搜集,為最脆弱人群提供營養補給,確保其獲得人道主義糧食供應的渠道通暢。(2011年3月提交初步報告,2012年6月提交最終報告)
我們承諾推動增加采購小生產者的商品,加強其進入市場能力,并與國家和地區發展戰略相一致。(中期)
我們鼓勵所有國家和企業支持負責任農業投資的原則,要求聯合國貿發會議、世界銀行、國際農發基金、糧農組織和其他合適的國際機構制定可選方案,推動負責任的農業投資。(2011年3月份提交初步報告,2011年06月份提交最終報告)
(六) 抗風險增長
社會保障體系、國際匯款以及進一步改善獲得金融服務的渠道,將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的貧困人群提供收入保障發揮主要作用。上述舉措將為貧困人群抵御外部沖擊提供緩沖,并為保持和擴大總需求作出貢獻。從發展中國家在危急中實行的具體的社會保障機制中,我們可得出教訓,并通過南南合作等方式適用于低收入國家。以這一領域的現行作法為基礎,也可采取相應舉措方便國際匯款并提高其效率。
行動1:支持發展中國家加強社會保障項目
認識到國際金融危機所暴露的弱點,我們呼吁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與國際勞工組織、多邊開發銀行及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協商:
總結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危機中和危機后實行社會保障機制的經驗;
根據上述經驗擬定最佳實踐準則;
就如何消除跨國知識共享、項目復制或擴展方面的障礙提出建議。
此項工作的首要重點將集中于幫助脆弱群體建立抵御外部沖擊的社會保障機制,以促進抗風險和包容性增長。這需通過進一步落實“全球同心倡議”等途徑,提高貧困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此項工作的成果,包括G20成員間在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及三方合作安排下開展的所有相關項目都將向法國峰會匯報。(2011年3月份提交初步報告,2011年6月份提交最終報告)
行動2:國際匯款流動便利化
我們認識到國際匯款流動便利化及提高其效率的重要性,以增加對抗風險增長和減貧的貢獻。我們責成世界銀行、區域開發銀行及其他相關組織,包括全球匯款工作組,與G20各成員國和非G20成員國一道,進一步落實國際匯款服務總則及相關國際倡議,以從數量上降低全球匯款的平均費用。這項工作的成果將向法國峰會報告。(2011年11月)
(七) 金融包容性
考慮到超過20億成年人享受不到金融服務,數以百萬中小、微型企業嚴重受限于金融可及性,金融包容性對改善貧困人口生活水平和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具有基礎性作用,并成為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引擎。
行動1:建立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
我們將發起建立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作為落實G20金融包容性行動計劃的系統架構,并與普惠金融聯盟、扶貧咨詢小組和國際金融公司密切合作。(2010年11月)
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將:(1)使高效、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更加便利;(2)協調各方面金融包容性安排形成合力;(3)對有關進展進行長期系統監督;(4)為必要的行動籌集金融支持;(5)發起并協調各種力量以解決具體的金融包容性問題(如金融包容性數據)。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將同亞太經合組織相關倡議及其他金融包容性倡議協同工作。
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進展和年度報告將提交法國峰會。
行動2:中小企業融資挑戰賽和金融包容性融資框架
中小企業融資挑戰賽
我們將宣布14項中小企業融資挑戰賽的優勝方案,旨在為推動私營資本服務于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創新模式。(2010年11月)
金融包容性融資框架
我們致力于建立一個融資框架以便為中小企業融資挑戰賽中的優勝方案籌集捐助和風險資本,并拓展成功的中小企業融資模式。該框架將使用現有的融資機制和中小企業融資創新基金這一新近創立的多邊信托基金。
行動3:落實金融包容性行動計劃
我們將采納G20金融包容性行動計劃,以促進創新型金融包容性原則和中小企業評估實踐所得經驗的應用。(2010年11月)
將要落實的行動包括:(1)通過G20每個成員至少承諾落實一項原則來促進創新型金融包容性原則的落實;(2)鼓勵標準制定機構今后進一步將金融包容性目標納入其工作范疇;(3)鼓勵私營部門進一步開展行動以增加金融服務可及性;(4)強化和擴展用于測算金融包容性的可用數據和用于幫助愿設定金融包容性目標的國家的方法;(5)支持相互學習的能力建設和培訓;(6)在國家和國際層面完善合作;(7)將金融包容性納入金融評估規劃。
金融包容性全球伙伴關系將向法國峰會提交關于落實情況的進展報告。(2011年11月)
(八) 籌集國內資源
有必要加強發展中國家稅收體制和財政政策,以提供可持續的財稅基礎,確保包容性增長和社會平等,促進公共財政的透明和問責。
行動1:支持發展更有效的稅收體系
我們責成擴大后的經合組織稅務和發展行動組、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泛美稅務管理中心和非洲稅務管理論壇等地區組織及其他相關組織:
找到發展中國家稅務體系中的關鍵薄弱環節,就以下領域的能力建設提出建議:一是提高稅務當局的效率和透明度;二是加強稅務政策,從而拓展稅基并打擊偷稅漏稅(2011年6月);
?開發知識管理平臺,以支持發展中國家在加強稅務政策和管理體系能力建設方面的南南合作(中期舉措);
調查并宣傳所有G20成員和有關國際組織在支持發展中國家稅務體系方面所采取的行動(2011年6月);
制定跟蹤低收入國家稅務管理能力提高進度的客觀措施(2011年6月);
通過有效的定價體系轉讓,尋求具體方式以幫助發展中國家稅務跨國企業(2011年6月)。
上述結果將向法國峰會報告。(2011年11月)
行動2:支持預防國內偷稅漏稅的工作
我們責成全球稅收論壇提高應對侵害發展中國家稅基的工作能力,特別是在其報告中突出打擊不合作轄區和促進發展之間關系的內容。(中期舉措)
上述結果將向法國峰會報告。(2011年11月)
(九) 知識共享
通過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三方合作來分享發展經驗,對發展中國家借鑒和融合最為相關的、有效的發展方法具有重要貢獻。我們鼓勵聯合國、世界銀行、經合組織和地區性開發銀行等已在運作知識共享平臺的國際組織,繼續加強和拓寬經濟增長和發展的知識資源。我們同意在跨年度行動計劃中的每個領域都將知識共享倡議放在主要位置。
行動:增強知識共享的有效性和幅度
我們要求南南合作行動小組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緊密合作,就如何提升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三方合作等知識共享工作提出建議。這些建議應包括擴展知識資源、改善協商功能、加強最佳實踐的推廣、擴大資金來源的相關措施。
附件三:
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行動計劃
G20關于打擊腐敗、促進市場誠信以及支持廉潔市場環境的行動日程
腐敗威脅市場廉潔,損害公平競爭,擾亂資源分配,破壞公共信任,妨礙法制建設。腐敗嚴重阻礙經濟發展,是發達國家、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作為主要貿易國家的領導人,我們有特殊責任預防和打擊腐敗,建立促進廉潔商業環境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繼續幫助G20成員在反腐敗領域的能力建設。
基于領導人宣言,G20致力于采取共同舉措,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此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在全球范圍內有效打擊腐敗;在影響經濟發展的重要領域中采取行動,展現集體領導力;讓作為全球商業主要組成部分的私營領域直接參與各種創新型合作機制的發展與實施,以此建立廉潔商業環境。為此,G20在多倫多同意建立一個工作組,探討G20如何繼續為全球反腐敗事業做出有價值的實質性貢獻并發揮領導作用,同時為2010年11月韓國峰會提供相關建議。
我們認識到鞏固和完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現有全球性機制的重要性,同時也包括其它國際機制,如經合組織《關于禁止在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
為此,G20將在以下重點領域(但并不僅限于這些領域)發揮表率作用:
要求G20成員國在2012年前批準并全面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邀請非G20國家批準或加入公約,根據公約履約審議工作組會議決議,加強國別審議機制,確保國別審議在新的履約機制下全面透明地開展,并努力提高透明度和包容性。
2、通過并執行打擊跨國賄賂的法律和其他措施,比如對賄賂外國公職人員進行刑事定罪;在2012年前開展必要對話,以在自愿基礎上更加積極地參與經合組織反賄賂工作組的活動并考慮《關于禁止在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的相關標準,或考慮加入該公約。G20成員國也將有效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十六條對于“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和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相關規定。
3、為防止腐敗官員通過全球金融體系對腐敗所得進行洗錢,我們要求G20繼續加強力量預防和打擊洗錢行為;邀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如我們在匹茲堡峰會上所敦促的那樣,繼續發揮其反腐敗作用并在法國任主席國期間向我們匯報相關工作,如繼續識別在反洗錢方面存在不足的國家和地區,更新并實施關于跨國電匯透明度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標準,受益所有權、客戶信息識別、以及“政治公眾人物” 信息識別等。
4、為防止腐敗官員利用豁免權潛逃國外,G20成員國將考慮建立一個合作機制,在管轄權范圍內拒絕為腐敗官員和向腐敗官員行賄的人員提供入境許可和避風港。因此,G20的專家將考慮現行措施和困難,探討建立“拒絕腐敗人員入境許可”統一國家標準的可能性,為雙邊合作提供框架性建議。
5、為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并在聯合打擊腐敗與賄賂等方面發揮領導作用,G20將推動《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尤其是引渡、司法協助和資產返還等條款的使用,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援助,并鼓勵簽署引渡、雙邊司法協助和資產返還雙邊和多邊條約的簽署。對于在開展《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工作方面存在困難的國家,我們將努力為其提供技術援助,從而推進公約的履行。
6、為支持對藏匿于境外的腐敗資產的返還,所有G20國家應采取相關措施,尤其是在預防和偵查資產轉移,直接返還資產,通過資產追蹤、凍結和沒收的國際合作返還資產,建立自愿信息披露機制,以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五章所強調的資產歸還和處置等方面。為此,在法國峰會前,所有G20成員國將建立并明確開展雙邊司法協助、反腐敗和資產追回國際合作的有效渠道;尤其是,如果其尚未建立,應指定一個中央機構負責腐敗和資產返還的國際司法協助請求,確定執法和反腐敗國際合作的聯絡人,并提升相應機構在資產返還方面的專業技能。
7、為防止對腐敗行為舉報人的歧視和打擊,G20成員國將于2012年底前制定并執行舉報人保護相關規定。為此,在經合組織和世界銀行等機構現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G20專家將研究并總結現有的舉報人保護立法情況和執行機制,提供保護人舉報立法方面的最佳實踐。
8、為加強反腐敗機構或執行部門在預防和打擊腐敗領域的有效職能,保證其在工作中不受外界的不當影響,G20成員國將于2012年前采取必要行動,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六條第二段(預防性反腐敗機構)和第三十六條(專職機關)的規定。
9、在公共領域,包括公共財政管理方面,促進廉潔、透明、問責和預防腐敗。
G20將為國際組織的管理提供建議,鼓勵其透明運行,遵守嚴格的道德標準和廉潔標準,并采取有效內部保障機制。為此,我們呼吁國際組織和各國繼續保持對話,為實現上述目標出謀劃策。
商界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參與是必要的。G20將鼓勵公私領域合作,制定和實施私營部門參與全球反腐敗事業的行動計劃,并為此提供機會。
為此,G20將:
加強企業的作用。在法國任G20輪值主席國期間將舉辦私營部門會議,尋求最佳實踐或以其它形式參與反腐敗斗爭,并探討G20企業如何分享各自的反腐敗經驗。
具體行業的反腐敗。通過與工業和公民社會的合作,確定具體行業商業交易過程中的腐敗易發環節,在2011年底前提出提高廉潔度和透明度的多邊行動計劃建議,提交峰會審議并視情執行。
G20將發揮模范和引領作用,履行其做出的承諾。除了參與現行反腐敗審議機制外,我們將在工作組成員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在工作組任期內每年向領導人峰會提交行動計劃的實施進展報告。
反腐敗工作組將在法國峰會期間提交第一次工作進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