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國集團領導人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華盛頓峰會宣言(2008年11月15日)
致力于開放的全球經濟
12、我們認識到,上述改革要取得成功,就必須堅持自由市場原則,包括法治、尊重私有財產、開放的貿易與投資、市場競爭以及高效和受到有效監管的金融體系等。這些原則對經濟增長和繁榮至關重要,它們使千百萬人脫貧,并顯著提高全球生活水平。我們有必要加強金融監管,同時也必須避免監管過度,否則將影響經濟增長,導致資本流動收縮,包括對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動收縮。
13、我們強調在金融不穩定時期反對保護主義、避免政策內顧的重要性。因此,未來12個月,我們將避免為投資或商品和服務貿易設置新壁壘,避免采取新的出口限制措施,或采取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的刺激出口措施。此外,我們將爭取年內就世界貿易組織多哈回合談判有關減讓模式達成一致,以成功結束多哈發展議程,取得有雄心水平和平衡的結果。我們指示各國貿易部長實現這一目標,并將視情給予直接指導。我們還同意,我們這些國家在全球貿易體系中份額最大,每個國家都必須為實現上述成果做出必要的積極貢獻。
14.我們深知這場危機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脆弱國家的影響。我們重申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和各自做出的發展援助承諾的重要性。我們敦促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根據其在世界經濟中各自的能力及作用,履行相關承諾。在此方面,我們重申2002年在墨西哥蒙特雷舉行的聯合國發展籌資高級別會議所確定的發展原則,其中強調了國家自主權、動員各種資源用于發展籌資。
15.我們繼續致力于應對其他重要挑戰,包括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糧食安全、法治、反恐、貧困和疾病。
16.我們相信通過持續的伙伴關系、合作和多邊主義,我們將克服面臨的挑戰,恢復世界經濟穩定與繁榮。
附件:
關于落實改革原則的行動計劃
本行動計劃是一個落實各方同意的五項改革原則的綜合工作規劃。財長們將努力確保行動計劃各項任務得以充分有效落實,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擴大的金融穩定論壇、標準制定機構等機構工作基礎上制訂并落實上述建議。
加強透明度和問責制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緊急行動
●全球主要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對證券估價加強指導。同時,特別是在經濟低迷時,應充分考慮復雜的、非流動性產品的估價。
●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顯著改善存在的不足,確保與資產負債表外金融工具相關的會計統計及信息披露。
●監管機構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加強對企業的要求,促其向市場參與者披露其復雜金融工具的信息。
●出于加強金融穩定的考慮,應進一步加強全球會計準則制訂機構的內部治理,包括審視其代表性,尤其是確保透明度、問責制,以及獨立機構與相關當局之間的恰當關系。
●已經為私人資本募集和(或)對沖基金制定了最佳行為準則的私營機構,應擬定一套統一的最佳行為準則。財政部長們應聽取監管機構、擴大的金融穩定論壇及其他相關機構的分析,評估這些倡議的有效性。
中期舉措
●全球主要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出全球統一的高質量會計準則。
●監管機構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在適當的條件下加強合作,并與私營部門繼續共同努力,確保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得以連貫運用和執行。
●金融機構應在合適的情況下,遵照國際最佳行為準則,在財務報告中加強風險信息披露,并披露所有損失。監管機構應努力確保企業財務報表能全面、準確、及時反映企業活動(包括表外業務),并持續、經常性列報。
加強穩健監管
監管體制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緊急行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擴大的金融穩定論壇及其他監管機構等應迅速就如何減輕順周期性的影響,包括對估價和杠桿、銀行資本、高管報酬、資產撥備等其他有可能加劇順周期現象的因素進行研究。
中期舉措
●各國或區域將評估并報告其監管體制的結構和原則,以確保其與現代的、日益全球化的金融體系相一致。為此,二十國集團所有成員承諾實施“金融部門評估項目”(FSAP)報告,并支持該項目對各國監管體系的透明評估。
●有關機構應就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不同特性進行研究,就此整理成報告,并提出改進建議。應審查金融監管范圍,尤其應審查各機構、金融工具和市場等目前監管較弱的領域,同時應確保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國際金融機構得到監管。
●各國和區域主管部門應在總結近期經驗的基礎上對解決機制和破產法進行研究,以確保大型復雜跨國金融機構的破產有序進行。
●應統一對資本的定義,從而對資本和資本充足率進行一致的衡量。
審慎監管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緊急行動
●監管機構應采取措施以確保信用評級機構的行為符合國際證券監管機構的最高標準,避免利益沖突,加強對投資者和發行者的信息披露,并對復雜金融產品進行區別性評級。這將有助于為信用評級機構提供適當的激勵機制,對其進行恰當監督,從而使它們能發揮向市場提供公正客觀的信息和評估這一重要作用。
●國際證券監管機構應評估信用評級機構采納監管標準和機制的情況。
●各國當局應確保金融機構擁有維護市場信心所必需的足夠資本。國際標準制定機構應為銀行的結構性信貸和證券化業務制定更高標準的資本充足率要求。
●一些國家即將為信貸違約掉期提供中央交易對手服務。監管機構應在此基礎上努力減少信貸違約掉期和衍生產品場外交易中的系統性風險;市場參與者應支持通過交易所或電子交易平臺開展信貸違約掉期合同,擴大衍生產品場外交易的透明度;確保衍生產品場外交易的基礎設施能支持進行更大規模的交易。
中期舉措
●提供公共評級的信貸評級機構應注冊登記。
●監管機構和央行應制定跨國銀行通用的、有效的流動性監管方法,其中包括加強流動性監督和央行流動性操作的協調。
風險管理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緊急行動
●監管機構應遵照國際最佳行為準則,加強對銀行風險管理行為的指導。應鼓勵金融機構重新審視其內部控制措施,實行強化的健全風險管理政策。
●監管機構應制定并采取有關步驟,使金融機構更好地實施相關政策,包括建立強有力的流動性緩沖,以便管理流動性風險。
●監管機構應確保金融機構制定相應程序,以便及時、全面地測量風險集中程度和不同產品及地區之間大量交易對手的頭寸。
●金融機構應重新評估風險管理模式以應對壓力,并向監管機構報告工作進展。
●巴塞爾委員會應研究是否有必要并在適當情況下幫助金融機構開發新的壓力測試模型。
●金融機構應有清晰的內部激勵舉措以促進穩定,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通過自愿努力或監管行動,以避免追逐短期高收益或高風險行為的薪酬機制。
●銀行應對結構性產品和證券化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和盡職調查。
中期措施
●國際標準制定組織應與各經濟體和其他相關機構廣泛合作,確保監管政策制定機構可以且有能力快速應對金融市場和產品的革命與創新。
●各國當局應監控資產價格的大幅波動,及其對宏觀經濟和金融體系的影響。
提高金融市場誠信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緊急行動
●各國和區域當局應共同提高區域和國際層面的監管合作。
●各國和區域當局應就影響市場穩定的國內和跨境威脅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國家(或區域)法規能充分應對這些威脅。
●各國和區域當局還應評估商業行為準則,以保護市場和投資者,尤其是防止市場操控與欺詐,加強跨境合作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違法行為影響。應出臺適當的制裁機制來制約不當行為。
中期舉措
●國家和區域當局應采取國家和國際措施,以保護全球金融系統免受因部分國家和地區采取不合作和不透明政策導致的違法金融行為的影響。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應繼續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的重要活動。我們支持世界銀行與聯合國共同發起的“尋回被竊財產倡議”。
加強國際合作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緊急行動
●各國監管機構應共同組建專門的監管團隊,對現有大型跨境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將其作為加強對跨境企業監測努力的一部分。主要國際銀行應定期與監管團隊磋商,全面討論企業行為并評估其面臨的風險。
●監管機構應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加強跨境危機管理安排,包括相互之間以及與合適的國家當局進行合作與交流,建立綜合的聯系名單,開展恰當的模擬演練等。
中期舉措
●各國當局應在監管機構工作的基礎上,收集相關信息,了解在統一會計準則、審計、存款保險等監管行為方面,哪些領域正在取得進展,哪些還需加緊工作,哪些還有進展的潛力。
●各國當局應確保旨在恢復穩定和信心的臨時措施具有最小限度的扭曲,并以一種及時、有序和協調的方式實施。
改革國際金融機構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緊急行動
●金融穩定論壇應擴員,吸納新興經濟體加入。
●以監督為使命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以制定標準為主的擴大后的金融穩定論壇應加強協作,更好地將監管對策納入審慎的宏觀政策框架,并進行早期預警實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具有廣泛代表性,在宏觀金融領域具有專長,應履行自身職責,與金融穩定論壇和其他機構一道,在吸取危機教訓中發揮領導作用。
●我們應重新審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及其他多邊開發銀行是否擁有足夠資源,并準備根據需要增加其資源。國際金融機構應繼續審議、調整其借貸工具,以使其符合成員需要,并根據當前金融危機改進借貸作用。
●我們應恢復新興和發展中國家的融資能力,重新推動私人資本流動,這對于可持續增長和發展,包括正在進行的基礎設施投資都至關重要。
●如果嚴重的市場扭曲致使逆周期財政政策無法獲得必要的資金,多邊開發銀行必須要采取措施支持那些記錄好、政策對路的國家。
中期舉措
●我們強調布雷頓森林機構必須被全面改革,以恰當反映當今世界經濟格局,更好應對未來挑戰。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應在國際金融機構中具有更大發言權和代表性。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應對所有國家實施有力、公平的監管,更加關注其金融部門,并將此種監管有機地融入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聯合實施的評估項目。在此基礎上,應加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提供宏觀金融政策建議方面的作用。
●發達經濟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其他國際機構應按照國際標準,向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提供金融監管制定和執行方面的能力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