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國集團多倫多峰會宣言(譯文)(2010年6月26日至27日)
附件二
金融監管改革
1、金融危機造成巨大損失,我們不容許危機再度發生。近期金融動蕩更堅定了我們共同修補和改革金融體系的決心。我們需建立更具抗風險能力的金融體系,以服務各經濟體的需求,減少道德風險,限制系統風險積累,支持全球經濟強勁、穩定增長。
2、我們共同采取舉措,加強審慎監督,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增強透明度,繼續加強國際合作,在強化全球金融體系方面取得了顯著進步。我們歡迎美國制定的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3、然而,我們依然重任在肩。進一步修補金融部門對全球經濟可持續復蘇至關重要。許多工作仍待完成,以恢復銀行資產負債表和市場的穩健性,并提高其透明度;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強化全球金融體系,恢復信貸以支持經濟可持續增長。我們歡迎歐盟領導人將公開公布歐洲銀行測試結果的決定,這有助于增強市場信心,顯示歐洲銀行體系的抗風險能力和透明度。
4、我們將采取共同行動,按期甚至加速兌現華盛頓、倫敦和匹茲堡峰會關于改革金融部門的承諾。在過渡期內,要考慮上述改革對發達和發展中經濟體宏觀經濟產生的累積性影響。
關于資本和流動性
5、我們同意金融監管改革的核心在于加強資本和流動性,限制過度杠桿行為。我們同意提高資本的質量、水平和國際一致性,強化流動性標準,限制過度杠桿經營和涉險,減少順周期性。
6、我們總結并評估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建立全球性的銀行資本和流動性新機制方面取得的進展,歡迎并支持委員會的工作,改革取得的實質性進展將顯著增強各國銀行體系的抗風險能力。
●新的改革標準全面實施后,將大大提高資本水平。
●資本的質量也將大幅提高,銀行吸收損失的能力將得到加強。
7、我們支持各國在首爾峰會時就建立新的資本框架達成一致,以提高資本要求。具體包括:
●在一級資本內部,使所有銀行的普通股扣減后占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有所提高并對此制定最低要求,從而使銀行在持續經營條件下能夠充分吸收資產損失,能在無需政府超常規介入的情況下承受諸如近期金融危機所產生的巨大壓力。
●尋求建立一套全球一致、透明、且較為保守的適用于普通股或非股份制公司相當于普通股資本工具的扣減標準,同時預留一段適當的全球一致的過渡期。
8、匹茲堡峰會決定,所有主要金融中心將于2011年前執行“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框架”。我們同意,所有成員均將執行上述標準。為避免影響經濟持續復蘇并對市場產生干擾,上述標準將在一定期限內逐步實施,爭取于2012年底前全部到位。過渡期由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共同開展的宏觀經濟影響評估確定。
9、新標準的逐步實施要考慮到各國國情和起點的不同。各國在執行初期存在的差異應逐步縮小,最終執行全球統一的新標準。現有的公共部門注資在過渡期仍將適用。
10、我們重申,支持引入杠桿率作為以風險為基礎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框架”的補充措施,并在適當評估和校準的基礎上,在合適的過渡期后將其引入第一支柱。為確保可比性,將充分調整會計差異后,對杠桿率的具體內容實行國際一致。
11、我們認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開展的定量影響測算非常重要。該測算旨在衡量新巴塞爾標準的潛在影響,確保制定高質量的、經充分調整的資本和流動性的新標準。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共同開展的宏觀經濟影響評估將對上述新標準的逐步實施提供參考。
12、我們歡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同意在2011年12月31日前確定統一的起始日,實施修改后的交易帳戶規則的所有內容。
13、或有資本有助于加強市場紀律、構建一個私營部門完全承擔其投資損失的金融體系,我們支持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上述領域發揮作用。對建立或有資本的考慮應納入2010年金融監管一攬子改革措施中。
14、我們呼吁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首爾峰會前匯報制定一攬子改革措施所取得的進展。我們認識到金融部門在推動經濟強勁增長方面所發揮的關鍵作用,承諾構建穩定、抗風險能力強、確保可持續獲得信貸的金融體系。
關于更強有力的監管
15、我們贊同,執行更強有力的新規則需要更有效的監督和監管。我們承諾遵循“巴塞爾委員會有效監管核心原則”,責成金融穩定理事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商,向10月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匯報并提出加強監督和監管的建議,尤其是旨在加強監管者職責、能力、資源以及具體權限方面的建議,以便主動識別和應對風險,包括早期干預。
關于金融機構的處置
16、我們將繼續落實有關減少金融體系道德風險的承諾,致力于打造一個在危機中能有權力、有辦法對各類金融機構進行重組或處置,而無需讓納稅人最終承受負擔的體系。上述權力應能應對持續經營條件下及破產處置時對資本和流動性的重組。我們認可并已承諾運用國內處置權力和工具,以維護金融穩定,并承諾落實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2010年3月發布的關于跨境銀行處置的10條關鍵建議。為此,我們支持各國在必要時修改有關處置和清償的程序和法律,賦予國內相關機構開展跨境處置合作與協調的能力。
17、我們同意,處置機制應能:
●妥善分擔損失,減少道德風險,保護納稅人;
●延續關鍵領域金融服務,包括為投保儲戶提供不受干擾的服務;
●提高處置機制在市場中的信譽;
●最大程度地減少風險蔓延;
●對有序處置和合約關系轉移進行早期規劃。
●若發生跨境機構倒閉,各國國內相關機構和不同轄區間應開展有效合作和信息交換。
解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問題
18、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在減少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道德風險方面出臺的臨時報告。我們認識到,在限制道德風險方面仍有大量工作尚待完成。對這些機構的審慎監管要求應覆蓋其倒閉產生的成本。我們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于首爾峰會前討論并確定有效處置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具體政策建議,比如考慮采用各種金融工具和機制進行更有力的監管,加強市場紀律,包含或有資本、自救機制、額外資本和流動性要求、征稅、結構性約束以及對無擔保債權人資產打折的方法。
19、金融穩定理事會為其確定的主要復雜金融機構組建了聯合監管機制和危機管理工作組,我們對在此方面取得的實質性進展表示歡迎。
20、我們將繼續開展合作,于年底前為主要跨境機構制定一致認可的、針對個體機構的有力的恢復和快速處置計劃。我們承諾繼續努力確保不同轄區就金融機構處置程序開展合作。
關于金融部門責任
21、我們同意,在出現政府為修補金融體系、降低金融系統風險需提供資金時,金融部門應公平和實質性地償付政府干預所產生的費用。
22、為此,我們承認對此可有一系列政策選項。一些國家提出征收金融稅,其他國家將采取不同措施。我們同意有關政策選項應遵循以下原則:
●保護納稅人;
●降低金融體系風險;
●在經濟景氣和蕭條時期均確保信貸流動;
●考慮各國的國情和選擇;
●推動建設公平的競爭環境。
23、我們感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這方面所做工作。
關于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和監管范疇
24、我們同意需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以減少系統性風險,提高市場效率、透明度和誠信。應在全球范圍內采取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監管套利,推動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廣泛推進并落實良好操守、誠信和透明的原則。
25、我們承諾協調推進落實對場外衍生品的監管,提高透明度和標準化程度。我們重申致力于根據情況在交易所或電子交易平臺進行所有標準化場外衍生品合約的交易,并最遲于2012年底通過中央交易對手方進行清算。應向交易存托機構提供所有場外衍生品合約信息。我們將努力建立符合全球標準的中央交易對手方和交易存托機構,確保各國監管當局獲得所有相關信息。此外,我們同意積極采取針對證券融資和場外衍生品交易等行為的扣減及保證金等政策措施,以減輕上述行為的順周期性效應,加強金融市場抗風險能力。我們認識到已在該領域做了許多工作。我們將繼續支持在落實上述舉措方面取得更多進展。
26、我們承諾加快實施強有力措施,以國際一致和非歧視方式,提高對沖基金、信用評級機構、場外衍生品市場的透明度,并加強對其監管力度。我們承諾完善大宗商品市場的運行和透明度。我們呼吁信用評級機構加強透明度,提高質量,防止利益沖突,同時呼吁各國監管者在監督信用評級機構時,繼續著重關注上述問題。
27、我們承諾在法規制定和監管方面減少對外部評級機構的依賴。我們注意到,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正就如何消除監管資本框架下因使用外部評級所引發的不當激勵開展了有關工作,金融穩定理事會正著手制訂如何減少各國當局和金融機構對外部評級依賴的原則。我們呼吁兩機構向10月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提交報告。
28、我們認識到國際證監會組織在推動監管當局信息交換、制訂對沖基金監管原則以加強規范和減少系統性風險方面開展了重要工作。
29、我們呼吁金融穩定理事會審議各國和各地區落實此前G20有關承諾情況,推動全球政策協作并予評估。如需進一步開展工作,應向2010年10月舉行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匯報有關評估情況。
關于會計準則
30、我們再次強調制定和改進全球統一高質量會計準則的重要性,敦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加倍努力,于2011年底前完成趨同項目。
31、我們鼓勵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進一步增強各方參與力度,包括在制訂獨立會計準則進程框架內,加強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溝通。
關于評估和同行審議
32、我們承諾,支持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開展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實施的同行審議,對各國金融體系進行有力、透明、獨立的國際評估和同行審議。各國金融體系本質上互相依存、密不可分,需要我們共同兌現承諾。一些國家脆弱的金融系統對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構成了威脅。國際評估和同行審議極為重要,有助于確保各國金融部門更加安全。
33、我們重申金融穩定理事會在以下領域的首要作用:制定國際金融監管政策和標準,協調不同標準制定機構,通過專題評估和國別評估確保對各國金融部門改革進程的問責,通過在不同部門和轄區一致推進執行標準以建立公平競爭環境等。為此,我們鼓勵金融穩定理事會加強能力建設,以適應不斷增加的需求。
34、我們呼吁金融穩定理事會確保并擴大同非G20成員的外圍活動,以體現金融體系的全球特征。我們認識到金融穩定理事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標準制定和監管機構,對金融體系健康有效運轉發揮著中心作用。
35、我們全力支持金融穩定理事會開展專題同行評估,以加強不同國家落實金融和監管政策的一致性,并評估各國取得預期目標的有效性。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公布的關于薪酬的首次專題評估報告。報告表明,在執行金融穩定理事會關于合理薪酬標準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全面落實仍任重道遠。我們鼓勵各國和金融機構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執行金融穩定理事會標準和準則,呼吁金融穩定理事會繼續開展該領域的監督,并于2011年第二季度深入開展第二輪同行審議。我們同樣期待金融穩定理事會對風險披露的專題評估結果。
36、我們注意到金融穩定理事會國別評估計劃取得的顯著進展。該評估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聯合開展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的重要補充,為各國就如何應對挑戰開展相互學習和交流提供了平臺。今年將完成三個國別評估。
關于其他國際標準和不合作轄區
37、我們同意,在全面、一致和透明的評估基礎上,考慮采取措施并建立機制,以解決不合作轄區問題,鼓勵其遵守有關國際標準,包括在國際金融機構協助下提供技術支持。
38、我們全力支持“全球稅收透明度和情報交換論壇”有關工作,歡迎同行審議取得相關進展,以及建立面向各國的多邊情報交換機制。2009年4月倫敦峰會以來,已簽署的稅收信息交換協議增加了近500個。我們鼓勵全球稅收論壇于2011年11月前向領導人匯報各國在制訂加強有效信息交換所需法律框架方面的進展。我們歡迎追回被竊資產項目取得的進展,支持該項目繼續監督相關進展,以追討腐敗行為所產生的收益。我們已做好準備對“避稅天堂”采取反制措施。
39、我們全力支持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及與其工作職責相同的區域機構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領域開展的工作,支持其定期更新和公開具有重大缺陷的轄區名單。我們鼓勵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繼續監督和加強在全球范圍內落實反洗錢、打擊反恐融資國際標準。
40、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各轄區遵守審慎情報交換和國際合作標準情況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