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十國集團勞工就業部長會議宣言
附件5
促進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社會保護體系政策建議
G20領導人一再重申運行良好的社會保護制度的重要性。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護體系可作為重要的自動穩定器,促進生產性就業,減少勞動力市場不穩定,支持創業,解決收入不平等,促進包容性長期增長,以及促進社會正義和融合。此外,有針對性的社會保護體系可以進一步增強勞動力市場激活政策的有效性。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建立并實施適合本國國情的全民社會保護制度和措施,包括基礎社會保護。為使社會保護措施長期有效,應保持這些措施的財政可持續性并對其進行審議。
在此背景下,我們就以下促進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的社會保護體系政策建議達成一致,并依據各國國情實施:
1. 根據《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目標1.3的要求(如“執行適合本國國情的全民社會保護制度和措施,包括基礎社會保護,到2030年實現對窮人和弱勢群體的實質性覆蓋”),以及國際勞工組織《2012年基礎社會保護建議書》(第202號)的要求,制定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的有效政策。
2. 發揮社會保護在支持消費、可持續收入增長、總需求和包容性增長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將其適用于經濟條件薄弱的地方。
3. 在適用情況下,加強社會保護政策,如失業保險政策,與勞動力市場激活政策的一致性,為求職者提供有效且有針對性的支持;幫助并監督他們快速(重新)融入正規就業。精心設計,確保社會保護政策不對參與就業帶來消極影響。
4. 通過與促進生產性經濟活動和正規就業政策相結合的社會保護資格標準和待遇水平,保持社會保護和工作激勵之間的適當平衡。
5. 在適當情況下,通過稅收和繳費的組合,確保社會保護制度融資的公平性、可持續性和透明度。
6. 通過適當措施進一步發展可持續的養老金制度,更好地反映人口狀況,推動提供充足的社會保護。
7. 探索其他替代性途徑支持個人福祉,包括在適當情況下鼓勵養老儲蓄或為醫療保險進行投資。
8. 調整社會保護制度以適應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模式變化,鼓勵創新型服務和途徑,加強對工人及更廣泛群體的保護,尤其是對弱勢工人、非正規經濟中就業的工人、青年和女性的保護。
9. 開展職業安全衛生預防和保護,將支持性元素納入工傷保險計劃,鼓勵社會保障機構積極參與實施G20勞工和就業部長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承諾。
10. 進一步完善必要的社會保護體系監測和報告,增強社會保護措施的效果。
社會保護體系是實現收入增長、發展和推進平等的一項基本工具。我們重申G20在2013年做出的承諾,繼續推動各國社會保護體系現代化,提升其有效性、效率、覆蓋面及社會充足性和可持續性。各國根據G20國別就業計劃報告其社會保護體系在所有這些方面取得的進展,我們請國際組織對此進行分析。